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设备利用率、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进一步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中心各类专业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学生的开放。
第二条中心各实验室要按照“面向全体、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充分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实验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教学、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强化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实验师资队伍素养,围绕实验室开放工作安排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师生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并在硬件建设和管理机制等方面支持实验室开放工作。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环境卫生情况、安全保障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定期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切实保障实验室正常运行。
第二章 开放的形式和条件
第四条实验室开放形式采取以学生为主体,结合教学内容和实验室自身的特点和情况,根据学生的需要,灵活确定开放形式。学校鼓励实验室开放形式多种多样。
1、教研、科研活动:根据实验室条件,结合教研、科研活动实际情况,需要在实验室开展的实践研究活动。
2、学科竞赛活动:根据中心学科竞赛项目计划,结合各专业学科竞赛实际情况,需要利用实验室软硬件设备设施进行的指导培训、校内赛等活动。
3、学生实验实训活动:学生根据自身专业学习需要,结合实验室软硬件条件开展的各类专业课程实验训练活动,主要是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实验实训项目。
4、其他课外实践活动:学生自行拟定的实验课题或研究课题,结合实验室条件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小发明、小制作、论文、专利等实验活动。
第五条为保证实验室开放的效果,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以上各类形式的实验室开放,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内容的前瞻性:实验室开放内容必须是实验教学计划的延续和提高,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验室各项规定。
2、项目的自主性:实验室开放项目是指导教师、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愿申请、选做的项目形式,切实符合项目实际需要。
3、教师学生的专业性:实验室开放项目指导教师、学生原则上属本中心师生,有相关专业课程、项目学习研究需求,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进行相关活动需中心严格审批。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实验室开放工作由中心实验实训中心统一协调组织。中心分管实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实验室开放实行申报审批制和定期开放制。
1、教研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及其他课外实践活动由指导教师或活动组织负责人进行申报,申报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开学第一周申报,并填报《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立项用表)》,由中心实验实训中心对开放项目进行初审,再交中心进行审批。
2、学生自主实验实训项目活动采取定期开放,由学生根据每周实验室开放时间,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前往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定期开放时间由中心实验实训中心统一安排,并在每学期初在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八条学生进入实验室需携带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核查后方可进行实验室开放项目,并按要求填写好实验室学生使用记录。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实验室开放实行谁主导谁负责,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开放的直接负责人,应该对开放项目过程和结果负责。实验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检查学生的实验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实验室开放项目是实验教学形式延伸和必要补充,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学生,要按照日常教学的要求认真对待,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保护好实验室设备设施,维护好实验室环境卫生,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服从指导老师、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按要求进行项目实验实训活动。
第十一条教研科研项目、学科竞赛项目及其他课外实践活动项目,根据项目申报审批结果由指导老师或项目负责人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实验室借用审批申请,实验室管理员根据借用审批情况按时开放实验室,做好相关实验实训准备工作。项目有学生参与的,学生应在指导教师带领下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实训过程由指导老师负责,且指导老师应在进入实验室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包括熟悉设备设施的使用操作方法、设计实验内容等教学指导培训前期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自主实验实训项目活动,中心根据学期初制定的实验室定期开放时间,安排实验室管理人员定时做好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实验室开放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主要职责包括按时做好实验室开关门、设备设施使用指导(开、关机)、学生准入审核、监督学生做好实验室设备设施和环境卫生保护工作及指导学生填好相应使用记录。
第五章 定期开放实验室管理人员激励措施
第十三条定期开放实验室管理人员由中心统一选拔责任心强、工作能力高、综合素质过硬的学生担任,经学校审核后,每学期给予奖励创新创业学分2学分,并结合工作量给予适当劳动报酬,标准可以参考学校勤工助学学生报酬或者根据工作量多少进行核算。
第十四条对于开放工作业绩优秀的实验室管理人员,就个人综合测评予以加分,并发放相关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经管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