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管理人员、授课教师、受课学生需严格遵守学院的安全条例与本室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定期安检,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二、实训室设负责人一名,协助工业中心完成本实训室的安全教育、安全排查与隐患排除。
三、实训室负责人必须对在实训室受课学生、外协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其必须遵守安全制度,确保人身财产、校产安全。
四、实训室内、近郊不得堆放与实验无关物品,确保通道畅通。
五、实训室内严禁吸烟、携带并使用零食。
六、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挪用。相关器材需定期检查并保证正常工作状态。
七、实训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对持有者要进行登记,不得私配和转借,人员调出时必须收回。实训室工作人员不得将钥匙借给学生。
八、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报警。遇到案情事故,要注意保持现场,并迅速报警。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火警119、匪警110、院保卫科87477210、太和派出所:87429555
九、设备内装主要培训软件及电脑程序一旦安装完毕,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重要软件及程序应及时备份,同使用说明书一起交由负责人妥善保管。
十、实训室使用人员离开实训室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断电、关水、关窗、垂帘、登记、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