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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8日 字体大小: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广州理工〔2024〕134号)要求,现开展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六)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前50%(含50%)。

二、评选对象

(一)我校在籍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二)评审学年度学业成绩不存在挂科情况;

(三)在评审学年度经济困难生中建档。

(四)同一学年内,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根据学业成绩、综合测评、贫困等级、班级评议等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按流程将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上交辅导员,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可信、准确。

(二)辅导员初审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辅导员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表上交学院。

(三)学院评审

评议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3: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进行审查,将评选结果在学院宣传栏、学院微信公众号和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截至9月24日,待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在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循量化评分的核心原则,详见《附件5: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计分表》,确保每一环节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优标准;同时,增加,公示环节覆盖全班、全院范围,并采用多样化的方式并行展开。

(二)各班级录入《附件3》务必使用微软的Excel打开、填写,并确保能“开始检查”,无误后保存。

(三)各班级要及时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和励志教育作用。


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