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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开展“遵纪守规,诚信应考”主题班会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8日 字体大小:

为了营造良好考试氛围,树立诚信意识,6月16日晚,经济管理学院开展“遵纪守规,诚信应考”主题班会,本次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班辅导员、团支书兼班长主持,我院全体同学参加。

会上,辅导员通过生动的案例和深入浅出的讲解,向同学们阐述了诚信考试的重要性。考试不仅是对知识的检验,更是对个人品德的考验。只有凭借真实的成绩,才能准确地发现自己的优势与不足,为未来的学习制定更合理的计划。

其次,班长详细介绍了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严肃强调了学校对于作弊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一)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学生参加校级考试须带齐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校级以上考试须带齐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未按规定带齐证件者,禁止进入考场;已进入考场的,责令其离开考场。

1.警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或不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2.严重警告处分(该门课程成绩无效,以零分记)

(1)提前答题或推迟交卷;

(2)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经监考人员口头警告后再犯的;

(3)不按试卷规范答题;

(4)逗留、喧哗等影响考场秩序行为;

(5)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3.记过处分(该门课程成绩无效,以零分记)

(1)考试结束后拖延交卷且不听劝阻的;

(2)请人代交卷、代他人交卷的。

4.留校察看处分(该门课程成绩无效,以零分记)

(1)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带出考场的;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二)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1.记过处分(该门课程成绩无效,以零分记)

(1)闭卷考试时,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闭卷考试时,携带手机、非该考试允许的计算器等具有计算、信息发送、接收、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3)将与本场考试有关的内容书写在考场的墙体、桌面、座椅或衣物、肢体上的;

(4)考试过程中偷录、偷拍试卷,但尚未传播的;

(5)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7)考试过程中借故离开考场,查看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8)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2份以上(含2 份)答卷答案雷同而经认定有抄袭的;

(9)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2.留校察看处分(该门课程成绩无效,以零分记)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证明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的;

(3)抢夺、窃取他人考试材料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5)考试结束后盗走答卷、篡改答案或分数的;

(6)有影响监考人员正常执行监考任务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言论或行为的。

3.开除学籍处分

(1)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通讯设备或以其他方式组织团伙作弊的组织者、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3)盗窃考试试题的。

学生在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期间再次出现考试违规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留校察看期间再次出现考试违规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最后,辅导员再次强调了诚信对于考试和人生的重要意义。诚信,不仅是道德的基石,更是学业成功的关键,如同明亮的灯塔,在茫茫学海中为我们指引正确的方向。只有以诚信的态度对待考试,才能真正展现自己的实力,为自己的努力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此次诚信期末考试主题班会的开展,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了诚信的价值和意义,为即将到来的期末考试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相信在诚信的旗帜下,同学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认真的态度迎接挑战,书写出属于自己的真实而精彩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