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决策部署,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共同指导,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出资,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特设立“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项目(以下简称“基层就业卓越奖”)。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基层就业卓越奖”奖励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指导服务大学生赴基层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既包括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
二、奖励名额
“基层就业卓越奖”每年遴选一次,每次奖励高校毕业生400人左右,教师60人左右。其中,广东省高校毕业生16人,教师2人,共计18人。每人奖励奖金人民币3万元。已获得该项奖励人员不再重复奖励。
三、遴选条件
(一)“基层就业卓越奖”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敬业奉献,遵纪守法,志存高远,脚踏实地。
2.扎根基层: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含10年),在基层岗位工作时间3年及以上,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国家战略行业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工作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二)“基层就业卓越奖”教师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作风优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坚持“四有”好老师标准,甘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3.服务一线。长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从事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高校教师,包括就业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党政干部、辅导员和就业工作人员等,原则上从事就业工作3年及以上。
4.工作突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就业育人理念,用心用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勤恳务实,奋勉向上,在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四、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组织机构
“基层就业卓越奖”设奖励委员会,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负责“基层就业卓越奖”奖励工作。奖励委员会设“基层就业卓越奖”专家工作组,承担推荐遴选具体任务。
(二)推荐程序
1.高校组织推荐。各普通高校根据本通知相关要求,制定本校“基层就业卓越奖”申报组织办法,明确申报标准及工作程序。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和教师候选人,按相关要求报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就业创业处评审。
2.省级遴选推荐。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就业创业处负责各普通高校候选人汇总、遴选、公示等工作,并将候选人推荐名单按奖励委员会分配名额上报奖励委员会。至少推荐1名高职高专院校的候选人(师生不限)。
3.奖励委员会复核确认。奖励委员会专家工作组负责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基层就业卓越奖”毕业生及教师候选人资质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名单。经奖励委员会复核确认后,确定最终人选,并予公示。
4.奖励和宣传。奖励委员会在教育部组织的全国就业活动中对获奖人员予以奖励。各高校要充分发挥获奖人员的示范效应,配合做好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基层就业卓越奖”实行“推荐者负责制”。各高校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推荐程序,严守推荐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候选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
(二)本次推荐活动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日(年限要求均以此计算),逾期不再受理(以寄出日期为准)。所有材料请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三)候选人须提供“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限2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相关材料请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请勿在文档中配图表。同时提供JPG格式的电子证件照(1寸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1600*900像素)。无需报送光盘、视频等其他材料。
(四)请各高校将汇总的电子材料按“高校+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候选人汇总材料”命名,将每位候选人单独形成一个文件夹,打包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事迹材料及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邮寄至指定地址。
(五)如有实名反映获奖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等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撤回相关荣誉并收回奖金,责成推荐的高校开展自查,并取消相关高校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六、联系方式
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就业创业处:王孝生,020-37628962;李树泉,020-37626911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lisq@gdedu.gov.cn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就业创业处)
广州理工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地址:7栋综合楼224 电话:020-39760195 邮编:51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