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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系学生公寓党务工作站财务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7日 来源: 财经学院 字体大小:

  一、工作站实行财务公开原则,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挪用。

  二、筹划活动或者需要开支时,经办人做好活动经费预算,需详细说明财务支出情况,报党总支同意,按正常程序执行。党支部工作站做好台账登记备查。

  三、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

  (1)报销票据须注明物品具体名称、数量、单价,发票上不能写明的须另附清单,票据背面应注明款项的详细用途及经手人、证明人;

  (2)根据具体情况,路费报销需凭车票,出租车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3)经办人活动结束,应及时给予报销,并作详细的登记;

  (4)定期检查工作站财产情况,并及时作登记;

  (5)需将经费的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保存好原始凭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

  (6)期末需制作详细的财务总结,整理、装订好票据。

  财经系工作站财务统一由该支部委员会申报、使用、管理。党总支负责指导和监督。

                财经系学生公寓党支部

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