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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关于评选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7日 发布部门:经济管理学院 字体大小:

 

根据我校《学生奖励办法》(广州理工(2021)340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评选2022届优秀毕业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在籍2022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

2. 就业态度端正,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主动积极到基层就业。

3. 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优异,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良。

4. 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积极参加体育运动,体能测试达标。

5. 符合毕业条件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 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自主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投身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国家、省市基层服务项目的;在体育竞技、文艺表演、文艺创作等方面有特殊表现的。

7.有下列条件之一者,按照顺序优先考虑:

(1)考取国内硕士研究生者;

(2)在校期间荣获过省市级评比或竞赛三等奖以上者;

(3)获得三次校级奖学金者;

(4)获得二次校级奖学金者;

(5)积极参加学校教学、集体活动及社会实践,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者。

三、评选办法和步骤:

1. 二级学院积极动员,组织学生学习相关文件,按照“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要求每位毕业生实事求是提交入学以来的个人总结。

2. 在毕业生自我总结基础上,班级初评,拟推名单需要在本班班群进行初推人员公示,

3. 5月11日18:00前完成材料报送,《2022届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4. 学院审核时间:2022年5月12日-5月14日

5. 学院公示时间:2022年5月14日-5月17日,公示无异议提交至学生处。

6. 学生处根据二级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奖励办法

1.由学校授予“2022届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相关资料放入本人档案。

2.学校将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