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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广东省2009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3日 来源: 财经学院 字体大小: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将于2009年12月21日通过网站及电话公布全省(深圳市除外)2009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的成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时间:
    2009年12月21日上午10:00时起。
    二、查询成绩的方式
    (一)网上查询
    1.查询网址:请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站(www.gdczt.gov.cn )点击“会计服务”,或直接输入http://210.76.65.189:8080/gd-eams/NetService/ 进入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2.操作方法:点击进入“查询服务”→“成绩查询”→“会计专业知识成绩查询”;选择正确的考试名称(省属考生请选择“2009年下半年广东省省属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输入证件ID(即身份证号)及姓名,然后点击“查询”即可。
    (二)电话查询
    1.电话号码:16842168。
    2.可通过固定电话、小灵通或中国联通拨打该电话号码查询成绩,中国移动暂无此功能。
    3.省属考生可自行选择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查询。
    三、合格分数线
    2009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考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具备免试《会计基础》,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不具备免试条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同时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四、成绩复查
    (一)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省属考生可于2009年12月22日至2010年1月7日办公时间内提交成绩复查申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服务大厅将于2010年2月初通过本网站公布复查结果。
    (二)复查申请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方式、考试名称以及申请复查的考试科目,落款需加上考生签名确认。
    五、合格成绩有效期
    2009年下半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者的成绩有效期为2009年12月21日至2011年12月21日。
    六、领取成绩合格证明及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省属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依照以下原则并结合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部门:
    1.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本人报考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的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省财厅会计服务大厅负责对中央在穗、银行系统在穗、省属在穗单位在职人员,以及未就职的省属考试成绩合格者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选择到服务大厅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需领取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证明,直接上网申请即可,具体办理程序请阅《广东省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申领须知》(路径:从业办理→从业资格申请→从业申请须知)。
    选择到其他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于12月22日起,可持身份证原件到会计服务大厅领取成绩合格证明,代领证须一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属团体报考的需由团体经办人统一预约领取,请先将团体信息(团体账号、团体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领证人员名单)传真至020-83188554进行预约。
    七、上述关于成绩复查、成绩有效期及领取合格证并申领会计从业资格的内容,仅适用于省属考生,各地市考生欲了解这几方面详细信息的,请直接向当地财政部门咨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