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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评选202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7日 字体大小:

    根据我校《学生奖励办法》(广州理工(2023)229号)、《广州理工学院办公室关于评选202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广州理工办函(2024)37号),学院决定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在籍2024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

    4.就业态度端正,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主动积极到基层就业等。

    5.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优异,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良。

    6.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积极参加体育运动,体能测试达标。

    7.符合毕业条件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8.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自主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响应国家号 召,积极投身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 划”等国家、省市基层服务项目的;在体育竞技、文艺表演、文艺创作等方面有特殊表现的。

    9.有下列条件之一者,按照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毕业学年应征入伍者;

    (2)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3)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者;

    (4)在校期间荣获过省市级评比、竞赛(本人或项目负责人)三等奖以上者;

    (5)获得二次及以上校级奖学金者(按次数);

    (6)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科研、集体活动及社会实践,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者。

    三、评选办法和步骤

    1.按照“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要求每位毕业生实事求是提交入学以来的个人总结。

    2.在毕业生自我总结基础上,班级初评,拟推名单需要在本群公示,于4月29日18:00前完成材料报送,《2024届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2024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3.学院审核时间:4月30日

    4.学院公示时间:5月6日-5月8日

    5.学生处根据二级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奖励办法

    1.由学校授予“2024届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相关资料放入本人档案。

    2.学校将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

    五、其他要求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政策性与原则性强,各班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遵循“三公开”原则,保证质量,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

    最终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