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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实验教学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过程,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一部分。实验教学的管理遵循教学管理的共同规律,同时又具有区别一般教学管理的不同特点。为了加强对实验教学的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金融学院实验室教学管理制度》。

一、实验教学目的

实验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增强其获取知识、运用知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方法探索新知识的能力。

二、实验教学任务

1、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主要是:正确选用实验器材和操作常用仪器设备的能力;阅读和选用文献资料的能力;采集和处理数据的能力;观察、分析实验现象,对实验结果做出符合科学结论的能力;正确编写实验报告的能力;综合归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以及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能力。

2、通过实验,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的基本原理和主要过程,掌握科学实验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在基本技能方面受到训练,并在实验过程中培养初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验证、巩固和加深理论知识的学习,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实践第一的优良学风。

4、培养学生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科学作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缜密严谨的治学精神以及遵守纪律、勤俭节约的优秀品质。

三、实验教学管理内容

根据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将培养目标和实验能力的要求分解到式样计划、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及实验教材等教学文件中去。

(一)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是具有法规性的教学管理文件,是编制实验室规划和投资方案、审定实验室设备材料计划的基础,也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和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

1、本实验课程的目的和任务:主要阐明本课程实验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2、确定本课程的实验课程的实验项目(包括必做和选做)、学时分配、考核办法等内容。

3、注明本大纲编写的依据及特色。

(二)实验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组织实验教学的重要依据。在专业教学计划中,应明确开设实验教学的课程及实验学时。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要列入课程目录;未独立设置的要划定实验学时比例,规定时数。落实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安排教学进度以及实验教学考查、考试等的具体实施计划,也是教学管理部门对实验教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统计上报实验教学质量的依据。因此,要求凡有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按实验教学的要求编制好学期实验课程教学计划,并在每学期放假前一周交一份到学院,经实验室主任和教学院长签名后,交实验室和教务处各一份,教师留存一份。

实验课程教学计划是开设实验课的依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凡需要开设实验的,都必须向实验室递交。实验室凭学期实验室教学计划开设实验。凡没有计划的,实验室不予开设实验,实验室教学计划一经制定后,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更应该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交教务处备案。

(三)实验教材

实验教学均应编写或选用实验教案、指导书、操作规范,制作或选用必要的音像资料等。其内容应包括实验基本原理、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重要的提示及文献资料等,并力求有新意和特色。

四、实验教学过程

实验教学过程分为:实验教学前的准备、实验课教学及实验报告的编写三部分。实验教学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不得任意减少项目,要保护实验开出率并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有条件的应增开选修课程。

(一)实验教学前的准备

1.实验教学文件准备: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记录表格以及实验报告等)必须齐全,否则不得进行实验教学。

2.实验物资条件准备:开课前,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认真做好准备,检查、整理、调试仪器设备,保证供电和通风畅通。

3.实验教学备课:实验指导教师必须熟悉本门课实验教学大纲,开课前通读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的全部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把握各实验内容的内在联系,做好备课笔记,并认真填写实验教学进程表。在预备实验的基础上,写好实验指导书方案,即本实验的重点、难点,主要环节及注意事项。

初次指导的青年教师或实验员,必须试讲、预作,实验室组织有经验的实验教师进行评议,评议合格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方可承担实验教学任务。评议结果由实验室保存并记录。

4.学生预习: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照实验教材的要求进行预习,领会实验的难点,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及装置,写出预习报告,否则不容许参加实验。

(二)实验课教学

1.各门实验课的教师第一次实验课时,必须结合本实验的具体要求讲解对学生进行规章制度、安全事项等方面的教育。

2.严格考勤,对无故缺席的学生以旷课论处,对请假缺做实验的学生,须教费另行安排予以补做。

3.实验前,实验教师简明讲解本次实验的原理,方法要求和主要仪器设备的原理,结构及使用方法等。

4.实验中,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独立思考。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时,指导人员要加强巡视和指导,以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5.实验完毕后,学生必须按规定关闭实验设备、整理设备、清扫场地、断电,经指导老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去。

6.实验完毕后,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填写当次《实验室使用记录本》、整理实验教学日志等资料并签名。

(三)实验报告的编写

学生要按照教师规定的要求完成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根据学生在实验课上的表现和完成实验报告的情况,并按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评出成绩.不合格的根据具体情况,重做实验或重写试验报告.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他人实验结果者,按考试作弊论处。

五、实验教学考核办法

1.严格实验教学的考试考核制度。凡独立设课的实验均应独立考试,单独计分。其它未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根据专业的课程和性质,按占课程总学时的规定比例记入课程总分,比例为30%。实验教师应积极探索有效的考核方式,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凡实验课考试不及格者,必须重做。

2.实验课的成绩应包括平时成绩和考试、考查成绩。要能体现学生的实验理论、实验操作、数据处理、分析问题及撰写报告的能力等。

3.实验教学资料在每学期末需按学院要求进行资料归档,包括实验教案(指导书)、学生实验报告、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