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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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教师守则

一、教师在本实验室授课需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授课计划进行。

二、教师使用本实验室授课需求教务处安排使用本课室,授课前需提前与实验室管理人员确认实验室安排、设备使用情况。

三、授课教师在本实验室只允许讲授本室相关课程,非相关课程若需安排本实验室需获得教务处同意并经本实验室管理人员确认。

四、教师使用本室相关设备、指导学生使用本室设备、学生使用设备需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注意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五、授课教师在本室授课期间需按学院相关规定认真填写实验室设备使用记录表、实验记录表,需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

六、填涂完成的各类实验类表格除批改外不得带出本实验室,批改完成后需及时交返以利于本室档案材料完整。

七、授课期间需配合本室管理人员关于水、电、网络、电话等设备的安全使用。

八、严格执行责任人管理制,实行交接制度。

九、其它情况需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教学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