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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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院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院长是学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安全工作由院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系、实训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院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学院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周、教师值周制度;加强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院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院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学校保卫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学校的最大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实训或参观,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院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院要定期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学校相关部门。

9、切实加强防火工作。实训室管理员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和物品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教学楼、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须对学院的特种设备、电器线路定期检查;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加强业务培训。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正确使用。

10、切实加强防盗工作。全面提高管理学院教师和学生防盗意识和技能。